爾康制藥涉嫌虛增利潤 將遭證監會處罰
爾康制藥涉嫌虛增業績一事從去年8月開始立案稽查,到昨日基本已有定論。4月18日晚間,爾康制藥公告稱,收到中國證監會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
根據司法解釋,暫定索賠條件: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(含當日)前買入爾康制藥股票,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。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。
值得關注的是,此前爾康制藥董事長帥放文曾通過媒體向投資者表達歉意,并承諾將竭盡全力賠償損失,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。
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,被處罰的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是法定賠償主體,結合此前帥放文的主動賠償承諾,厲健認為有兩種路徑:
一是正式處罰公布后,根據此前承諾公告,帥放文主動賠償適格投資者;
二是正式處罰公布后,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索賠,要求爾康制藥承擔賠償責任,并要求帥放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記者從爾康制藥同時獲悉,公司在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要求下,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投資者賠償事宜。其中包括聘請律師團隊應對訴訟、賠償意向收集等。
責任編輯:孫知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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